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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5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导语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兜底性民生保障,广州市今年面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推出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详见正文!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下表)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申请家庭未享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图源: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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