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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州南沙应届毕业生补贴汇总

导语 2025广州南沙应届毕业生补贴有: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就业奖励、薪金补贴、住宿补贴、生活补贴、医疗保险补贴,详见正文!

2025广州南沙应届毕业生补贴汇总

  (一)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1.补贴条件:

  申请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超过30周岁、35周岁、40周岁。

  (2)具有本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不少于6个月。

  2.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咨询电话:020-39096653

  (二)就业奖励

  1.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2.补贴标准:

  按照最高学历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1.5万元/人、本科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本奖励项目分两年两批次发放,首次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

  3.奖补期限:一次性。

  咨询电话:020-34684062

  (三)薪金补贴

  1.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①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②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2.补贴标准:

  (1)按港澳青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以项目制在南沙区工作的执业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最近6个月的月均应纳税合法所得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实际补贴金额以区税务部门出具不少于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为准。

  (4)与就业奖励可同时申领。

  3.奖补期限:每半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20-34684062

  (四)住宿补贴

  1.补贴条件: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或是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或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南沙区实际居住(包括但不限于租房、购房等形式),且当前未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3.奖补期限:每半年申请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20-34684062

  (五)生活补贴

  1.补贴条件: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与南沙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

  (2)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

  (3)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

  3.奖补期限:每半年申请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20-34684062

  (六)医疗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与南沙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

  (2)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

  (3)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

  (2)商业保险补贴按照申请人在境内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合法经营的保险机构购买的保费金额进行补贴。

  (3)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可同时申请。

  (4)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3.奖补期限:每半年申请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20-34684062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多补贴请点击:广州各种补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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