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比如,2025年小陈顺产一胎,她所在的公司2024年全年共申报员工56人,申报工资总额337808元,那么其生育津贴就是:
(337808÷56)÷30×98=19705.47元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需全额发放生育津贴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用人单位无须再为职工重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差额给个人。
通俗地说就是,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用人单位应该发哪个。
参考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MXFXRteypATtzZac5IK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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