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导语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2025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各缴存单位应当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做好2025年度(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自主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缴存业务→年度缴存调整。

  (二)银行网点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注:1.单位经办人变更的,须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2.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须先办理多比例申请,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5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828元。

  2.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三)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5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四)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5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5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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