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2025

导语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可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积分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

  图源:广州番禺发布

  积分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lsi.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积分材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网上核验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

  备注: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核验,核验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签名确认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 格式,大小 3MB以下

  积分调整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邀

  (一)自动调整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居住证指标计分。

  备注:以上积分指标无需申请人提供资料,申请人在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时自动更新该项积分。

  (二)实时调整

  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发送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死亡;

  (三)申请人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的,积分继续有效

  积分异议与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提出申诉。如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积分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持《广东省居住证》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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