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哪些人可以优先分配
导语 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
广州公租房哪些人可以优先分配?
答: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集中分配和常态分配,集中分配时,应当确定优先分配对象。
优先分配对象是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
(一)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涉军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三)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五)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七)离婚妇女或丧偶妇女;
(八)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九)广州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
(十)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十一)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分配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十二)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
(十三)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