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市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材料
导语 支出型贫困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三)刚性支出有效证明材料
三、认定条件
(一)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刚性支出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三)财产条件: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2.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境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3.残疾康复等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4.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刚性支出的费用。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