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告
导语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4日。
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征求《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 号)、《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荔湾区教育局会同区来穗局修订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并拟同步废止《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4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邮编:51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jyk2021@126.com。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号〕1号).doc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