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

  广州外地人买房条件: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住房;

  2、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贷款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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