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迁移迁入公租房所需材料
导语 迁入地房产属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须审核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拥有该房室的产权证明及分房证明;迁入地房产属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须审核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产属用人单位拥有产权:
市内迁移迁入地房产属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须审核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拥有该房室的产权证明及分房证明。
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
市内迁移迁入地房产属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须审核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
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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