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符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然后经过街道办、区政府部门以及市政府部门审核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批准!具体申请攻略详见正文!
需要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需要材料
需要流程
提出申请--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初审--街道办公示--区复核--市公示批准
补贴标准计算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2、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4、收入补贴系数: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9;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5、区域补贴系数:户籍地为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补贴多长时间?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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