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困难家庭申请减免租金操作指引+流程

导语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向保障房小区或就近小区服务窗口提交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具体申请指引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并在有效合同期内。

  2.申请家庭(承租人)应当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22〕9号)规定。

  3.申请家庭(承租人)不存在违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

  (二)申请减免租金的情形:

  (1)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5号)第六条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最低限、即在保家庭成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认定为“大病”情形。

  (2)“变故”是指申请家庭(承租人)因各种突发状况,导致18周岁(含)以上、规定退休年龄(不含)以下人员死亡,造成主要劳动力丧失的情形。

  (3)发生“大病”情形的,可申请减免6个月实际应缴的全部租金;发生“变故”情形的,可申请减免12个月实际应缴的全部租金。减免租金的期限均从审核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可延续新签订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合同期内,如减免租金期满,仍符合“大病”“变故”情形的,可再次申请租金减免。

  (4)对于租赁合同期满不作期满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但拒不签订合同和经审批家庭成员在减免租金期间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则立即终止租金减免。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家庭,向保障房小区或就近小区服务窗口(附件1)提交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的申请。

  (二)因“大病”情形申请减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医院就诊、费用结算和大病医保报销等资料;因“变故”情形申请减免租金的,需查看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原因证明等佐证材料,并均需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申请表》(附件4),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附件5)。

  (三)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书,查看委托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以及上述申请缓交或者减免租金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规程

  (一)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家庭(承租人)减免租金的申请后,当场派发并指导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申请表》,对相关佐证材料完整的,即签订《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相关佐证材料不完整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事项,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资料完整后签订《缓交租金或者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自受理之日起,运营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家庭(承租人)情况,现合同期内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和申请租金减免的书面材料,提出减免租金的审核意见,提交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三)对于申请减免租金的,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每周(10单以上)或两周汇总一次“大病”情况提交市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四)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收到“大病”复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反馈相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家庭发送书面和短信通知。

  (五)如申请家庭对审核、审批结果不服,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查。复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仁生里住房保障办事窗口1 号窗。

  附件:

  1.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窗口名目

  4.《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申请表》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租金责任承诺书》

  推荐阅读:

  >>广州公租房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金减免】获广州公租房申请缓交或减免租金指南、申请窗口、缓交申请表及减免申请表下载。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