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专业技术人才资助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助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对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条件

  (一)职称晋升培养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在黄埔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2、自2021年9月27日以来,在黄埔区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职称评审(含具有省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企业自主评审)取得广东省核发的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证书;

  3、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作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广东省职称证书所载专业一致。

  4、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批准时间或广东省职称评审通过时间为准)提出申请。

  (二)新职业标准开发、职称评价标准编制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实力出众,在新职业应用或职称评价上代表性强;

  2、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被选为省级职称评价标准编制或国家新职业标准开发参与单位;

  3、主导新职业标准开发或职称评价标准编制,标准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并发布。

  4、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企业自主评审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业。

  2、自主评审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组建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

  4、开展自主评审业务,评审结果已报备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政策名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助申请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8日)

  政策依据:

  1.《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

  2.《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人规字〔2021〕4号)

  适用范围: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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