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单位缓缴公积金职工能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缓缴公积金,职工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缓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缴期满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申请前补缴缓缴月份公积金后,缓缴月份方可视为连续缴存。
6月20日消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是否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在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批准的,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申请前补缴缓缴月份住房公积金后,缓缴月份方可视为连续缴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满后未能及时补缴缓缴月份公积金,其缴存职工有贷款需求的,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补缴缓缴月份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视为连续缴存。
例:某单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2022年5-9月的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正常汇缴自10月起的公积金,但一直未补缴5-9月的公积金。则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以“自愿按月补缴”方式一次性补缴5-9月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5-9月的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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