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导语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为参加了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里,前往定点广州市医院门诊医疗机构就医都可结算。

  报销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就医流程

  ※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

  ※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参保制发医保凭证期间,参保人员可凭办理参保登记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就医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3.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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