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导语 广州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广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
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各区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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