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以工代训补贴哪些企业不能领取(2021)

导语 广州荔湾企业处于撤销办理期;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未满足申报条件企业、失信或已注销的问题企业、职工参保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不能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不能申请的情况:

  1、未满足申报条件企业(详见:粤人社规〔2019〕43号、穗人社函〔2021〕378号,特别提醒销售额下降69.9%为不符合下降70%的条件,本条件不能四舍五入)、失信或已注销的问题企业(以“信用广州”网查询为依据)、职工参保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一致。

  2、企业处于撤销办理期;

  3、企业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

  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新吸纳人员均需进行就业登记),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的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应为在荔湾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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