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最新政策2021最新

导语 目前,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广州市限购1套住房。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广州市限购1套住房(含从化、增城区)。

  ☀广州购房政策

  2021广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及解读)(2021.04.02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2018广州住建委《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全文(2018.12.19发布)

  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2017.03.30发布)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2017.03.17发布)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各区购房政策

  ➤黄埔区

  2019年广州黄埔区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南沙区

  2019广州南沙区《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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