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一览

导语 2021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3.5%,其中,广州、深圳属于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标准为1087元。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1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部署,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2021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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