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榕悦花园共有产权房申购需要什么条件?(2021年)

导语 本批次房源定向供应给符合申购条件且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稳定就业的人才,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等,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备注:本批次房源定向供应给符合申购条件且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稳定就业的人才。

  申购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2.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3.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

  4.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区工信局认定的黄埔区工业重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6.区科技局评定的重点研究院、研发投入重点企业及区领军人才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7.区住建局评定的重点建筑业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8.区商务局认定的区商贸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9.区卫健局认定的局属医疗机构的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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