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1年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申报流程

导语 每年3月及9月,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复核、会审之后下达并发放资助经费。

  申报与审核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期申请,幼儿园在每年秋季招生时将本办法告知每位入园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在幼儿园明显位置公布本办法。

  (一)受理申请。

  每年3月及9月,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初审。

  幼儿园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受理的资助申请及证件进行认真核对,汇总资助幼儿名单及资料送所在镇街托幼办复核。

  (三)复核。

  镇街托幼办对幼儿园报送的资助幼儿名单进行复核后送区教育局。

  (四)会审。

  区教育局会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对资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扩大资助对象除外)。

  (五)下达资金。

  区教育局会区财政局及时将资助资金下达给区属幼儿园和镇街。

  (六)发放。

  各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发放资助经费。区教育局制订统一签领表,由家长签领确认,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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