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0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导语 根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正文。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设置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过程性评价。每学期末对学生上课考勤、课堂作业进行评分;在第2学期结束前对学生项目作品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二)终结性评价。考核必修课程《数据与计算》和《信息系统与社会》两个模块的内容,实行计算机测试。
二、考试时间和安排
(一)过程性评价。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和评分。
(二)终结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安排在第2学期结束前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构成和呈现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50分,终结性评价满分为50分。考试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学生总人数控制在不超过当年全市考生总数的2%,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测1次。用作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四、其他
申请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应参加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只参加终结性评价,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终结性评价成绩÷50×100,总成绩经转换后最终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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