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岁康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2021年)
导语 “穗岁康”主要涵盖门(急)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癌症筛查等多项保障,在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外的合规自费费用。
待遇享受:
(一)参保人员参加“穗岁康”并足额缴纳保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穗岁康”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2.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穗岁康”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3.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穗岁康”资金按规定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 参保人员按规定发生的特殊医用耗材费用以及5种指定病种筛查费用,“穗岁康”资金按规定支付。
(二)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或本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属于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享受“穗岁康”待遇后,再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在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穗岁康”待遇。
在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穗岁康”待遇。
(四)具体理赔细则由承办机构在“穗岁康”微信公众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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