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海珠区公办中学名单
导语 广州市第五中学、广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广州市第二十六中学、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校本部)、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东校区)等,具体名单详见正文。
2021广州海珠区公办中学信息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广州市第五中学 |
广州市第二十六中学 |
广州市第三十三中学 |
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校本部) |
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东校区) |
广州市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 |
广州市南武中学 |
广州市岭南画派纪念中学 |
广州市五中滨江学校 |
广州市东晓中学 |
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 |
广州市第九十八中学 |
广州市晓园中学 |
广州市蓝天中学 |
广州市江南外国语学校 |
广州市景中实验中学 |
广州市聚德中学 |
广州市绿翠现代实验学校 |
广州市海珠区劬劳中学 |
广州市新滘中学 |
广州市海珠区黄埔中学 |
广州市六中长风中学 |
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 |
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 |
广州市第六中学 |
广州市南武剑吴学校(暂定名) |
拓展:2021广州海珠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个别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具有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广州市户籍生、具有海珠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海珠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海珠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海珠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2.在海珠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海珠区户籍但无海珠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4.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随迁子女为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儿童为2021年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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