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海珠区小学初中休学学生复学办理指南

导语 11月12日,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学生复学办理指南》,规定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

  一、办理时间及流程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二、所需材料

  1.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2.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3.因中考报名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情况

  1.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2.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

  3.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仍需要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四、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五、办事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

  六、海珠区教育局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小学教育科:(020)89185318

  中学教育科:(020)891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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