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剩余经适房提交意向登记后能撤销吗?
导语 根据《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规定,广州经适房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
根据《2020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细则》规定,广州经适房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下图:
拓展: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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