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是什么?报名时要手动添加教师资格证书吗?定期注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需要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2、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问题
教师资格持证人应按任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应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
(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4、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问题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5、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6、首次注册合格,5年后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问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果首次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后的注册问题
在参加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后,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以后仍可以使用该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再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转换教学单位后,需要再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8、参加定期注册时,未关联到首次注册信息的处理办法
(1)如果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参考“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历史数据变更再进行定期注册。
(2)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时证书信息录入有误,或者首次录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完成变更后再进行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更正后,联系首次注册的机构,申请进行首次定期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在办理信息变更时,需根据首次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报名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手动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1)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由系统自动读取,无需手工添加。
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请联系发证机构,通过历史数据变更,将证书的个人信息修改正确。
由于历史原因,2008-2009年期间部分证书信息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定期注册报名。
(2)2008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在首次注册的报名过程中添加证书信息。
10、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1)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如何处理?
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先联系发证机关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再进行首次注册报名。
(2)系统提示“证书号码不正确,请确认或与发证机关联系确认”,如何处理?
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应该是由15或者17位数字组成;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由17位数字组成。
如果证书号码位数错误或者号码中有汉字或字母的,请参考“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联系原发证机构及时解决证书号码错误的问题。
如果使用错误证书信息进行过首次注册,还需要再与首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变更首次注册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以上变更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定期注册报名。
(3)定期注册添加证书时,如何填写证书签发日期问题
证书签发日期要填写证书发放的原始日期。若因此导致不能成功添加证书,影响报名,请联系证书的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
11、 修改定期注册报名信息问题
登陆您的账号,点击“业务平台”,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图标,将会出现报名记录。查看报名数据的注册结论,
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数据为其他注册结论,需要先联系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结论至“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修改页面。
12、报名信息中注册机构修改办法
(1)查询正确注册机构的网报时间。如果该机构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至该注册机构。
(2)正确的注册机构在网报期间内,且您的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可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注册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注册机构”、“选择确认点”等,提交,完成注册机构信息的修改。
13、定期注册时,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
申请人用于申请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教师资格证无“任教学科”信息项,如何填写?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3)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
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另外的证书进行注册。
14、定期注册结论相关问题
定期注册结论包括“网报待确认”、“信息已确认”、“需补齐材料”三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状况。在这个状态下,申请人一定要按照定期注册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去完成现场确认。
“信息已确认”是指申请人已经到初审注册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等待注册机构审批期间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需补齐材料”是指申请人已经到初审注册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
15、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的相关问题
(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且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问题
在报名成功界面,可以查看到报名号信息。且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下载、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进入《定期注册申请表》预览页面,预览页面支持下载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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