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补贴标准)

导语 怎么申请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补贴?补贴对象是谁?补贴多少钱?在哪里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申请指南(补贴类)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补贴对项目的补贴。补贴资金,按建设或改造进度分批拨付,仅限用于支付建筑工程款等项目支出。

  补贴标准:

  (一)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2、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二)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2、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三)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四)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五)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2、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3、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注: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房类型是指通过新建、改造和品质化提升三种途径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项目。

  补贴对象:

  奖励标准中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中,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建设的,申请补贴资金时应当共同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投资单位。

  申请类型:

  (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指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注:仅限于广州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

  2、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

  (2)产业、工业园区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

  (3)人才公寓项目;

  (4)全自持、竞自持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5)大中专院校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二)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

  (三)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包括:

  1、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指“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化企业实施运营的托管项目。

  2、闲置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主要指住房租赁企业将毛坯或闲置的住宅重新设计装修达到出租条件,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应量的项目。

  申请条件:

  (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的项目。

  (二)改造租赁住房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同意改造租赁住房认定意见书》的项目。

  (三)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物业使用权,并实质性动工装修的项目。

  注:

  1、此类项目建筑面积合计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城中村品质化提升项目还要求相对集中。

  2、2019年1月1日后开工且已竣工的项目,补齐要件资料后可以申请。

  申请入口:

  阳光租房网(http://zfcj.gz.gov.cn/ygzf/)

  申请流程:

  (一) 注册

  1、进入“阳光租房”网页;

  2、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3、点击“企业注册请点击跳转”按钮,进入企业注册页面;

  4、在“企业注册”页面,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

  5、“企业注册”页面底端,点击“注册”,完成注册操作。

  (二)申请

  1、进入“阳光租房”网页;

  2、点击“奖补申请”按钮,进入登录页面;

  3、选择“房屋租赁机构”类型,输入已通过审核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奖补申请页面;

  4、点击“奖补申请管理”,选择“奖补申请”;

  5、在“选择申请类型”中,挑选对应申请类型,点击“下一步”;

  6、进入资料录入页面,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提交奖补申请,完成操作。

  (三)遴选

  1、受理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审查,确认申请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不提交遴选小组;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分类编号登记后提交遴选小组。

  2、召开遴选会

  遴选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条件逐一审查,综合比较分析,依据第十九条规定的遴选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参选项目进行打分。

  3、确定评选结果

  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遴选项目数量,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选结果。

  (四)公示

  遴选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应当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异议处理领导小组,做好异议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

  异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确定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

  (五)确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最终的入选名单,核发《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资金拨付比例:

  补贴标准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1条、第2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符合以下进度要求的,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1、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后,拨付40%的补贴资金;

  2、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后,拨付30%的补贴资金;

  3、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小额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并将项目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后,拨付30%的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3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符合以下进度要求的,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1、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后,拨付70%的补贴资金;

  2、将项目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后,拨付30%的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阳光租房平台奖补系统下载);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提供)、改造方案(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提供)、城中村租赁住房或闲置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方案(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提供);

  注:内容必须包含房型配比。

  4、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注:内容必须包含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支付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承诺书(阳光租房平台奖补系统下载);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类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改造类项目提供)、同意改造租赁住房认定意见书(改造类项目提供);

  注:500平方米以下或100万元以内的新建或改造项目只需提供《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7、土地出让合同(新建类项目提供),物业的产权资料或取得物业合法使用权的证明资料(改造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提供);

  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只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村集体)与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

  8、建筑总平面图(新建类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改造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提供)。

  材料要求:

  1、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所提交的资料须村集体与合作企业共同盖章。

  2、申请材料中的申请表、承诺书模板在阳光租房平台奖补系统下载;建筑设计(改造)方案、品质化提升方案、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由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受理部门:

  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为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具体地址请登录阳光租房网查询。

  事项说明:

  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受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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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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