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大中专学生医保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参保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如属于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政府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渠道】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属于医疗救助金资助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待遇享受时间】
1.新学年入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后,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5年春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从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往届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后,往届在校学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中途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学生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应届毕业生:已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学校将办理毕业生停保减员手续,停保后可继续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一)大中专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协助办理参保登记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手续。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大中专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变更。
(二)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后,再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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