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全文

导语 2021年广州海珠区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区面向业主子女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0日,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

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4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各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四)坚持安全防疫。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批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尽量减少线下办理,避免家长聚集。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非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1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1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其中,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区面向业主子女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0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面对社会招生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30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下旬,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工作由幼儿园通知安排。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各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进行公告。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成新生录取

  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及时做好信息核验工作,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亦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做好信息采集

  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五)落实防疫制度

  1.各幼儿园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44号)要求,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校门口出入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

  2.各幼儿园要优化简化招生报名各项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2021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日程

  海珠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2021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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