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沙区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
南沙区2020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南沙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目标、总规划,为港澳子弟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服务湾区发展。现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区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广外附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市招生45人,实行融合编班。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申请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可为该港澳子弟申请入读学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及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纳税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招生方式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本方案第三条“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招生录取全部结束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异议。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其他
(一)申请人所有材料以及在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如若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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