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南沙区技能人才提升奖励申报问答汇总

  2020广州南沙区技能人才提升奖励申报问答汇总

  一、什么时间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符合条件?

  答:在《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实施有效期内(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有效期内或在此期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为准,网址:http://zscx.osta.org.cn/)均可。

  二、哪些职业技能工种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答: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人社部有调整,则从其调整),网址如下: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Ygundongxinwen/201710/t20171024_280005.html

  三、广东省内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吗?

  答:不限,全国范围内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可。

  四、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取得了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都申请吗?

  答:每人最多可以申请1次技师级别奖励和1次高级技师级别奖励。

  五、申报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单位需要一致吗?

  答:是的,必须一致。

  六、申报时必须在南沙区单位工作吗?

  答:是的。

  七、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在南沙区单位工作吗?

  答:是的。

  八、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的单位和申报时的单位需要一致吗?

  答:不需要。

  九、申报时从事的岗位性质需要和所持证书工种一致吗?

  答:不需要。我们鼓励劳动者多方面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再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十、机关事业单位里面的非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

  十一、申报期和兑现期分别是什么时候?

  答:申报时间是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按照“集中兑现”的原则实施,分为三批次进行集中兑现,分别对2020年4月13日至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及公示通过后予以奖励兑现。

  十二、需要到现场申报吗?

  不需要现场申报,本项目由个人自行申报,实行全流程网办。网办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个人用户无须注册,在“在线申请”栏目选择“南沙区技能人才提升奖励”,点击“在线申请”按钮进入申报。

  十三、在有效期内已经通过考试并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可以查询到通过信息的,未收到证书原件,担心错过申报期,可以先申报吗?

  答:可以。在申报表上填写证书级别和工种名称等信息即可,由审核部门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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