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导语 2021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已经公布,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0时至2021年4月9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中午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9日17时前,清明节4月3、4、5日按国家规定放假)。
【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 持广州市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
2. 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 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4. 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1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备注:
1、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且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其积分按本指南第六部分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累计计算分值参与排名。
2、仅适龄儿童少年持广州市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符合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项条件的亦可报名参加,积分仅以本指南第六部分项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计算分值参与排名。
3、除居住证外,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止。
4、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居住证时长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5、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5年1月起至2021年3月31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如申请人在广州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6、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就业许可)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直接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如在内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港澳居民,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的时长为准)。
7、社会保险:截止到 2021年3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排名规则及招生计划】
1.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含仅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在《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2.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为广州市南国学校,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局公布为准。积分系统将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南国学校学位,直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完成。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9日10时至2021年4月9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中午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9日17时前,清明节4月3、4、5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需提供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可单项延迟至4月19日17时前提交。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申报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
【申请流程】
【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
说明:
1.本积分体系中的“条件及标准”所指为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除外);
2.合法稳定工作项上传多家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时间重叠的以一家商事主体创业时间计分。
【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2021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持身份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出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社保参保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获取报名账号及密码。申请人登录,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并进行基本资料填写,上传资料图片。
4月9日17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就业登记单项延迟到4月19日17时关闭)。4月20日至4月29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申请人可于5月7日10时起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月7日10时至5月14日17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 5月21日17时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5 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6月份,区教育局将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安排学位并公布结果。届时,请登陆“天河区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模块”进行查看。
备注: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 A4 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 格式,大小 2.5MB 以下。(请注意上传图片中涉及姓名、编号等重要信息清晰完整)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9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9日 17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就业登记单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提供:
(1)港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法定监护人非港澳居民的提供: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5)申请人原为境内公民,因移居港澳,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应当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前历史身份记录和港澳地区的身份证件或出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材料或身份变更的宣誓证明等其他足以证明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材料。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需注意是否含有完整的劳动合同起止信息,如有疑问,请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前由本人前往各街道就业窗口咨询和办理。
5.合法稳定创业情况材料: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
【积分入学业务咨询电话汇总】
【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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