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海珠区创业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导语 2019年广州海珠区创业人才评定申报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材料?怎么申报?
2019年广州海珠区创业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19年海珠区产业精英(创业人才)申报在广州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进行,2019年5月14日上午10:00开始受理申报,2019年6月14日下午17:00截止。申报人务必按系统提示依时完成申报,逾时系统关闭,恕不受理。
【申报条件】
㈠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㈡申报人应同时满足创业条件及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标准。
备注1:海珠区人才创业条件
⑴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⑵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
⑶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⑷企业符合海珠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⑸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⑹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3人,或企业在海珠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⑺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备注2: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条件
⑴成长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符合条件:
①在海珠区注册登记时间已满3年、未满8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10年)。
②企业承担符合海珠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③企业实现和承诺营业收入年增长保持10%以上。
⑵初创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①在海珠区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5年)。
②企业承担符合海珠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③在海珠区注册登记后获得实际到位的市场化投资。
【申报材料】
㈠申报产业精英(创业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海珠产业精英(创业人才)申报表;
⑵海珠产业精英(创业人才)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4);
⑶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人情况证明及推荐公示表(附件5);
⑷申报个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7);
⑸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⑹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所获奖项荣誉,主持/承担项目情况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
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任职证明;
⑻申报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⑼申报人在其创办企业(申报单位)的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除外);
⑽申报单位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经营情况截图,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⑾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⑿申报单位纳税数据;
⒀申报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办公用房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⒁申报单位提供全职工作职工证明:单位参保证明。
⒂其他在申报中涉及的申报人业绩情况或公司情况证明材料;
㈡如申报初创型创业人才,还需提供:
⒃获得实际到位的市场化投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公司章程、于近三年获得实际到位的市场化投资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的银行转账单、近三年推荐企业的验资报告等。
【申报流程】
第一步:企业注册。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平台填写企业信息,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第二步:申报推荐。
申报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后,登陆平台,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个人完成申报后,由推荐企业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系统完成推荐。
第三步:形式审查。
区投资促进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缺少申报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通知申报人按时间、材料要求进行补交或修正。
第四步:实质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实质审核。
第五步:材料核准。
1.实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递交纸质材料至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对纸质材料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进行核对,核对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评定方案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步:结果审定。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评定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步:公示及发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相关资格,发放《海珠人才证书》。
【申报窗口】
㈠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区投资促进局)。
㈡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㈢联系方式:
受理联系人:刘旭升、陈之琳,联系电话:020-34389568,邮箱:hzcxdzc@163.com;
政策咨询人:张灏颐,联系电话:020-34370929。
【注意事项】
㈠申报人应在达到评定条件后一年内提出评定申请;达到更高级别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评定。经重新评定的,可按照新级别申请新的扶持,原已发放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似性质的待遇扶持,在新级别扶持中予以减除。
㈡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因弄虚作假获得相关奖励或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㈢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海珠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细则所列的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申请部门报告,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评定部门应及时终止资格,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㈣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及诚信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撤销资格,收回证书,终止有关奖励和福利保障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附件下载】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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