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2、社保缴费记录;

  3、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注意事项】

  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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