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指南
导语 广州一次性创业资助按10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补贴期限
一次性。
三、补贴标准
10000元。
四、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校验后退回),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校验后退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省外返乡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六、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区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七、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八、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九、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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