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业单位亲属回避范围

导语 事业单位亲属回避范围包括哪些人?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事业单位亲属回避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

  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注: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详细规定请查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全文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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