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共有产权房申购指南
导语 南沙区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要符合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哪里申请?要准备什么资料?
温馨提示:首批共有产权房只针对对象二开放!
【申请对象】
1、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对象一”)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2、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以下称“对象二”)。
【申请类型】
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面向对象一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面向对象二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
【申请条件】
(一)对象一
1、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沙区城镇户籍,并在南沙区工作或居住;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要求;
3、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资产净值不高于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限额;
4、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象二
申请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人才群体又可以分为两类:
1、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
(1)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
(2)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南沙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2、港澳青年
港澳青年申请人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并同时符合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申请条件中第2条、第3条的条件,即:
(1)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材料】
1、对象一:所需材料
2、对象二:所需材料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与线下提交资料接受审核相结合。
【申请流程】
【配售流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珠配售。具体程序如下:
(一)现场看房
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申购公告,接受网上申请之日起,已报名并取得受理号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到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所在地现场看房;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现场看房的接待工作。
(二)摇珠和选房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公证部门的公证和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的协助下对购房人的选房顺序进行摇珠。摇珠结果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www.gzns.gov.cn)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www.nszcdx.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最终摇珠顺序名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摇珠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在选房现场公示相关文件,包括销售依据文件、房屋价格表、销控表等。
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购房人视作自动放弃,同时,该购房人的本次申购资格作废。
购房人到场后无法提供通知要求携带的必要购房资料且无法及时补充提交的,以及放弃选房的,该购房人的本次申购资格作废。
如果当期共有产权住房经摇珠选房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应当在选房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销售及剩余房源情况。未销售或虽被选中但购房人未能完成网签手续的房源,择机再行配售。
(三)签约和备案
购房人现场选定住房后,与开发建设单位、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三方签订认购书,明确房屋单元、总价、产权份额、支付方式、三方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和违约责任等(认购书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并由购房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的比例数额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协商确定,但该比例不得超过购房人应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自签订认购书7个工作日内,购房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到现场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和协议文本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办理网签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支付所购产权份额的全部房款或按现行信贷等政策要求缴纳首期房款并办理银行按揭。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未能按时办理网签手续的,没收所缴纳定金,取消此次申购资格,所选住房纳入剩余房源。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在购房人办理网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购房名单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登记,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签订购房合同】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购房者直系亲属可作为所购产权份额的共同持有人。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禁止出租和政府产权部分租金缴交标准与安排等内容。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
【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和发证等几个环节。
在登簿时,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其中,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登记为“划拨”或“出让”;对象一所购买住房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对象二所购买住房所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登记簿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比例,登载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持有房屋产权的相应比例,并记载相应支付出让金的情况和出让起止时间。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向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的附记栏应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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