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导语 用人单位不帮员工缴存公积金怎么办吗?员工能让公司补缴吗?遇到公司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员工可以怎么做呢?
问:公司没有买公积金的话怎么办?如何追讨公司未买的公积金?
答: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实名向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
【办理材料】
(一)单位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职工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需本人签名;
(二)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商事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
单位曾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等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职工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
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并注明哪些款项为工资)、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若通过市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系统等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且该打印明细表盖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办业务专用章”及各区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网办业务电子专用章的,则无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六)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到广铁分中心反映;
其他的由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其他单位以登记地为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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