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四个主要内容一览

导语 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两种。

  合格性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

  二是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一导入省的信息管理平台。招生高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公布。

  三是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春季高考两类。

  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

  “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

  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起点赋分30分,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

  对于选考科目,招生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招生高校按物理、历史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投档录取。省招生办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2021年上半年公布。

  四是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三类不同的学生群体: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将逐步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将逐步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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