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广州买房条件(含限购要求)
导语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属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2025.5.28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3.9.2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8.29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8.12.19发布:2018广州住建委《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全文2017.03.30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2017.03.17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二、限购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仍然限购2套住房;其他区域不限购。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域限购1套;其他区域不限购。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广州限购1套住房;
4、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三、贷款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