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公积金异地购房原先已经提取过的怎么办?

导语 广州公积金新政发布,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那么异地购房原先已经提取过的怎么办?广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问:异地购房原先已经提取过的怎么办?

  答: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

  2019年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有所更新。

  主要变化: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信息,《意见》发布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根据《意见》的内容,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提交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提取指南:

  2020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流程+资料)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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