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公积金新规: 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暂停提取公积金

导语 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新规。新规提出,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7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广州市公积金在提取、转移接续等方面有所更新。

  主要变化: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信息,《意见》发布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根据《意见》的内容,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提交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明确: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意见》提出: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根据该规定,假设某人在广州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户口在东莞,则其在广州和东莞购房仍具有提取公积金的资格,但如果其被单位派驻到深圳、佛山等地工作,则其在非广州和非户籍城市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政策原文如下图:

  对于为什么要暂停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资格,政策解读中指出,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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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全文)

2018广州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新政官方解读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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