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户口职工离职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资料)
导语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或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等前往前台预约办理。具体详见正文!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办理对象】
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办理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事项说明】
1.办理提取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转入银行账户需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1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详见>>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情形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5.若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提取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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