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人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导语 申请来穗公租房需要材料主要有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劳动合同等,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温馨提示:
广州来穗公租房在2020年后没有推出的消息,以下信息为2020年申请材料要求,仅供参考,2024年会不会推出暂未公布!请持续关注!
解答:什么是对象一、对象二?
对象一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020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2.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应包含工作单位所在地点、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等;
8.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 3 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11.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若有);
1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3.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4.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5.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6.其他证明材料。
注:
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象二所需材料清单: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
>>2020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2.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3.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4.需提供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
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8.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
●9.需提供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
10.申请人属于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上个人证书信息页打印页。
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网上查询地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方网(http://chinajob.mohrss.gov.cn/);
广东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官方网站(http://www.gdhrss.gov.cn/gdosta/zsyz/);
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查询官方网站(http://rsj.gz.gov.cn/)。
12.申请人获表彰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须提供);
13.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1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5.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复印件);
16.需提供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核对。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供核对;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7.其他证明材料。
注:
1.带“﹡”的材料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zwfw.gzonline.gov.cn/gzf-wssb/gzf/index)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2.带“●”的材料办理方式详见“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需申请对象提交资料核对的,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1.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可到广州市内区、街(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经办机构:申请人现居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
联系方式:登陆http://wjw.gz.gov.cn查询
备注: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计生部门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最后以计生部门统一核查为准。
3.献血凭证
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本人献血记录的《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献血分值认定证明。
(1)由广州血液中心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越秀区麓苑路 31 号行政楼 5 楼市献血办
电话:835012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2)由番禺中心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番禺区市桥惠众街 25 号血站大楼 4 楼番禺区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
电话:3461012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3)由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
经办机构:广州市花都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新华镇秀全路新世纪广场体育馆 3 楼机采献血点献血服务科
电话:869607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4. 志愿服务时数证明
(1)“志愿时”系统(https://www.125cn.net/)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
(2)非“志愿时”系统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个人为某志愿服务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注册志愿者工作证、会员证等)、个人参加某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服务事件记录证明(如服务记录档案、登记表、时数本、证明书等),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
经办机构: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地址:越秀区建设五马路 35 号大院 1 号楼二楼办事大厅
电话:837035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2:00,14:00-19:00;周六至周日 9:00-12:00,14:00-18:00
5.志愿服务证明
(1)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志愿者协会官网(http://www.gzvu.org.cn/index.html)下载《志愿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下称“认定表”),或亲自到广州市志愿者协会索取。
(2)申请人将如实填写的《认定表》提交给本人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3)申请人将通过初审的《认定表》送至广州市志愿者协会,广州市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志愿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4)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市志愿者协会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30—17:00;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00。
受理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 68 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6 楼
咨询电话:86479018、86479019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1)广州市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点击“社保综合”-“社保个人缴费历史查询”,自助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证明;也可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终端机打印。
(2)广东省直社保参保证明:
方式一:现场自助打印
参保个人可在省社保局服务大厅和仓边路经办服务网点自助终端设备查询、打印。
网点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网点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仓边路经办服务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93号银山大厦首层)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方式二:网上自助打印
参保个人可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查询、打印参保证明,网址:http://hrss.gd.gov.cn。
注:网上预申请时,若申请人对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反馈的本市社保缴费信息有异议,或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在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时,对象一申请人须提供连续缴纳(含补缴)满 2 年或者 5 年内累计缴费满 3 年的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对象二申请人须提供在缴广州地区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网上预申请时,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申请人社保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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