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导语 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怎么申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对用人单位有要求吗?今年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在哪里申报?

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申请条件:

  骨干人才是指就职于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一)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二)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三)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四)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五)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此外,骨干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此外,骨干人才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奖励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骨干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如不选择申报骨干人才奖励,也可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

  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申报并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补贴。

  1.对香港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同时属港、澳两地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的,其身份应以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为准。同一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就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分别以不同身份申请差额奖励补贴。

  (二)申请奖励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符合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内地与港澳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测算税款时个人所得的归属期应以中国的纳税年度为依据(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属于在南沙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不能参加奖励补贴的计算。

  申请时间:

  第一轮:2019年5月15日-7月15日(系统申报截止至7月15日中午12:00)

  第二轮:2019年9月5日-9月30日(系统申报截止到9月30日中午12:00)

  申报材料:

  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3、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总部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核原件);

  (2)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需提交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含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4、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公告、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关于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并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公示内容原始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以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在科研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核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5、区地税局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需手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开户支行全称,银行卡号);

  7、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如港澳及外籍人员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经单位内部公示后,访问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后,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按办事指南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人社局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奖励名单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3、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奖励,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人才个人账户。

  办理期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受理地点: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2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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