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导语 201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2018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
照顾类型 |
证明材料 |
加20分 |
军人烈士子女 |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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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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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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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烈士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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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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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
残疾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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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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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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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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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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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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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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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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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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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退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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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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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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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上述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规定为准。
4.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烈士子女”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2.“三侨生”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书》(《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广州市台办(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505-1508号,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电话: 83517343)。
5.社保: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hrssgz.gov.cn/fwdh/index.html 电话:12345、12333
6.出租屋服务管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 81618818
7.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广州市外国专家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503室。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5590501
(二)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3568051
(三)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国际人才城401,服务对象: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和增城区辖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2012210
(四)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咨询电话:020-34689084
(五)广州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服务对象:海珠区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9231202、3437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