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长期护理保险怎么申请(流程+资料)

导语 在广州怎么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申请长护险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可以代办吗?

  【办理条件】

  ①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②已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

  ③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护评估后按以下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附件1)评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

  1、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不高于40分(含40分);

  2、经广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诊断为痴呆症(中、重度),且参保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不高于60分(含60分)。

  (二)参保人员达到第(一)项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医疗护理待遇:

  1、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胃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尿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需定期处理的;

  2、疾病、外伤等导致的瘫痪(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3级)或非肢体瘫的中重度运动障碍,需长期医疗护理的;

  3、植物状态或患有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等慢性疾病,需长期医疗护理的;

  4、经长护评估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护理待遇的情况;

  ④长护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或其亲属、代理人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后,可由参保人员或其亲属、代理人出示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申请表》、失能或失智相关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病历材料。

  (二)机构初评

  长护定点机构核对申请表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安排医疗或护理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申请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

  经初评基本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每月定期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初评不符合条件的,长护定点机构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亲属、代理人。

  (三)现场评估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组织评估专家对机构初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由评估专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标准提出鉴定评估意见。组织评估的工作人员应核查申请人的参保凭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四)结果公示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长护评估结果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及申请人所在的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公示期7日。

  在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结果告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长护评估结果通知长护定点机构及申请人。

  (六)复查评估

  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原申请渠道申请复查评估。复查评估的程序及期限等按照前款有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生效

  长护评估结果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自评估结果出具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照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经长护评估符合第七条的规定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机构要求为准:

  1、申请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申请表》(可向长护定点机构索取)及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申请人小一寸彩照1张。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提供的病历资料越完整越好,患有中重度痴呆症的,一定要提供广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神经内科痴呆症或智能障碍(中、重度)诊断证明。

  【办理地点】

  长护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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