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导语 2021年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问题解答。
一、大病医保从什么时候起启动?
答: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医保)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
二、大病医保要另行缴费吗?
答:目前,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三、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答: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四、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怎样?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二)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三)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前已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待遇低于本款规定的,按本款规定予以补足。
五、参保人需要另外办理大病医保报销手续吗?
答:大病医保报销费用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一并在医疗机构现场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另外办理报销。如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报销大病医保待遇的,可通过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方式给付大病医保待遇。
六、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能否同时享受大病医保和社会医疗救助待遇?
答: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后,仍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及办理流程请咨询市民政部门。
小编提醒:
社保缴费年限关乎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建议请勿中断或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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