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车辆及驾驶员条件一览

导语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约车司机、车辆进行了详细规定。

  10月8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约车司机、车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未提本地户籍车牌,要求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

  对车辆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等。

  2.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3.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4.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对驾驶员要求: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2.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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